《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和一般安置比例,并且明确了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完成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中还提到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安置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地的安置比例并非完全相同比如北京市的安置比例(计算比例)为1.7%
相关资料: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