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强为什么不在香港判刑

张子强是香港人又是在香港犯事,为什么是在广州受审?

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例如其在1995年11月,在深圳枪杀香港居民蔡志雄。

内容介绍: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法律依据《中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扩展资料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

张子强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还策划绑架澳门著名富豪何鸿燊(但被警方识破,未遂),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电视剧《插翅难逃》就是以他的犯罪团伙为原型的。

参考资料:张子强(世纪悍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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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因为张子强是在大陆落网的,在大陆也犯了可判死刑的罪行。还有香港政府没有要求进行引渡所以在大陆可以使用大陆的法律对其审判。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6亿元。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
  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因为香港也想他死,只不过是借大陆的手,因为只有内地有死刑,而香港却没有,只有无限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13
因1.他在广州落网,2.中港又没有引渡条例,3.他也曾在广州犯事。
第4个回答  2010-03-13
他虽然主要在香港犯事。。但是他也有在内地犯事。。。所以即能在香港审他。。又能在内地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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