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企业的劳动合同不公平合理,我不愿意签订,做了一个多月该怎么辞工

如题所述

直接书面通知单位你不愿意签合同,这样应该是单位通知你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不主动终止关系,仍然是试用期提前三天,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交接完离职就可以。不过入职超过一个月没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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