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哪儿有关于军人入伍前工龄计算的文件规定?

如题所述

【合同工 入伍】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最后一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工应征入伍复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2)10号【临时工 合同工 入伍 工龄】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专业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时间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参军复员后的工龄问题的函〉》劳人险(1982)32号【入伍前工龄 军龄 待分配】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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