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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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3
上海居民-办理旅游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条件】有常住户口的本市居民。【申请材料】本市居民 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A.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B.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C.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D.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单独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上海外省居民-办理旅游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条件】1、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 4、上述第一、三项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材料】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行政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办理方式】1、“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申请时,受理民警将对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予以核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第2个回答  2014-01-14

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如下:

    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有的地方周一到周五办理,且周五下午不办的)

    所需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当场复印2元),白底小二寸照片三张(33*48CM)(当场拍30元);

    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取证时收取)。

    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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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12-05

上海港澳通行证可以在上海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具体位置如下:

1、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出入境黄浦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蒙自路701号

3、出入境徐汇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出入境临空受理点(长宁区)  地址:上海市金钟路999号A座

5、出入境古北受理点(长宁区)  地址:上海市古北路788号

6、出入境普陀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913号

7、出入境静安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8、出入境虹口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1楼

9、出入境杨浦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淞沪路605号

10、出入境闵行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中春路4099号

11、出入境宝山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宝杨路628号

12、出入境嘉定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厦底楼东

13、出入境张江受理点(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

14、出入境金山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蒙山北路585号

15、出入境松江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16、出入境青浦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华浦路500号

17、出入境惠南受理点(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18、出入境奉贤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4楼

19、出入境崇明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鳌山路633号

20、自贸试验区受理点(浦东新区)  地址:上海市日京路38号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 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冒用他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  

(三)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机构地址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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