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某企业某年实现利润400万元,1至12月份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上一年应纳所得税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结算,多退少补.上一年该企业实现利润200万元。该企业某年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款?请说明原因

1、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可以按上一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预缴。而非上一年度企业实现的利润,这两者是有区别的。除非企业实的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但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基本为零。
2、假设你这里是应纳税所得额。则要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并在4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在汇算清缴时,你应补税(400-200)*33%=66万元。
新税法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如果是这以年的年度清算,都是这个税率。现在新税法的基本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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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1
该企业利润有200万以上,所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去年:200万*25%=50万
今年应为400万*25%=100万
所以应补缴50万。
应该是这样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1
如果是按33%的税率的话,上一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为66万元,每月预缴的所得税为66/12万元。本年应缴所得税132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132-6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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