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发票存根遗失罚款多少

五元发票存根遗失了十一本,今天去地税局问了他们大厅的负责人(一个二十三四岁的小姑娘),罚款要交多少,她竟然说,无论面值,一张就要200,不封顶,一本是五十张,我现在遗失了十一本,那不要罚死?我看了一下发票管理办法,是一万元封顶,照她这么说的,太夸张了吧。请各位大神帮我看看这个怎么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丢失、损毁手工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1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1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2、丢失、损毁机打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5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并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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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1、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

3、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这个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随口说怎么处罚就能处罚的.
建议你主动向发票管理所说明遗失原因,没有主观故意行为,虚心接受处罚,并加强和保证今后妥善保管,请求酌情处理才是正道.态度诚恳是关键,处罚可以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解决的.追问

像这种超额100倍的罚款,你觉得我有需要去去投诉么?定额票一张就要500,这搞笑么?我该怎么办

追答

建议你向地税局税政科咨询,他们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不会像有些大厅工作人员信口雌黄的。

追问

我来问问吧,那你觉得这样的罚款是不是很不合理呢,万一真的要罚的话要倾家荡产了,几十万的罚款啊,这不是周扒皮么。五块钱的定额票至于么。

追答

自己不方便出面可以请朋友帮忙去问,同时拿到政策法规依据,这样你就不担心大厅的工作人员随意处理了。
另外一个朋友的回答你可以请他提供司法解释的具体出处,是哪一年的司法解释?第几号?然后你可以找到文件具体条款。
没有主观恶意行为的,税务机关都会根据自由裁量权酌情处理的,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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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丢失、损毁手工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1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1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2、丢失、损毁机打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5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3、丢失、损毁空白定额发票或丢失、损毁定额发票存根联:

(1)票面为5元及以下(含5元)的:处每本罚款2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2)票面为10元的:处每本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3)票面为20元的:处每本罚款10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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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你这个三十六号文件我怎么没见到?

追答

36条
不是三十六号文件

追问

根本没这条啊,你这个是浙江金华法律网站上复制的吧。。

追答

这是司法解释里面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原文

第4个回答  2019-06-2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丢失、损毁手工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1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1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2、丢失、损毁机打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5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并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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