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与成本法处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不懂。。。。。。。

成本法遵循历史成本法,入账价值为购入价值,并且每期末不调整。
权益法在每期末按实现的利润确认收益;
成本法与权益法主要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两者区别在适用对象,以后会计期间权益的调整等方面。
成本法主要在控制,无控制无影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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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7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投资年度以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按照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是站在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为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本文将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谈点粗浅的认识。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首先成本法和权益法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核算都体现了客观性、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其次是两种方式对投资收益核算都体现了配比原则。具体而言: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会计处理,体现了收入和成本配比,在确认投资收益时的时限要求则体现了时间配比。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断定投资后将来可能收回的投资成本,因此只设置一个科目核算其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主要在于断定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和责任,因而设置了明细科目分辨核算其投资成本和损益及变动。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会随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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