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扩展资料:
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