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请事假超过30天就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关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如果员工的事假是已经被公司或者是用人单位批准了的,那么员工连续请假多少天都不能作为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而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请过长的事假时,觉得不合理不予批准即可。
法律分析
关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这个事假多少天或旷工多少天辞退是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制度或者不能从事本人岗位等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也要看员工是否在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对此行为的相关规定。请事假是要公司同意后才可以的,要是事务紧急的跟公司商量下,公司接受的话就没什么,假若不接受,就给公司一个正当理由,请假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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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这是要查看你是否在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对此行为的相关规定了。
具体根据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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