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丢失如何办理?

我是一个穷大学生,由于毕业的时候,没钱交清学校的费用,过了一年多才去交的,当我交清后,去领我的就业登记证,发证的老师就说已经被领走了,然后给我看看拿领东西的签字表,上面学着我的名字,汗!我问他为什么会被别人领走,他就说我都不知道你们谁是谁,所以就给领了。 他叫我去教育厅问问,是否可以补办。但是教育厅只给打了个证明,补办不了。如果我能考上公务员,用人单位要就业登记证,我该怎么办?

《就业登记证》是记载持证人就业与失业状况、参加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就业服务与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证件。式样为绿色或酱红色封皮,领证对象为城镇失业人员。

1)不再继续升学、有求职愿望的各类毕业生,应携带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所进行失业登记,如实报告当前失业状况或就业去向,领取《就业登记证》。发证机构在证上做登记记录,在持证人照片处加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钢印后生效。上述“有关证件”,是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免冠照片等。
未进行失业登记、未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需办理《就业登记证》的,还应出示保管档案机构开具的证明(统一格式的领证联系函),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领证手续。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于用人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后一周内,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个人证件,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本人档案中已有的《就业登记证》,继续使用;档案中无证的,领取《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的,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

3)持证人可凭证求职或自谋职业。持证人被用人单位招收的,凭此证在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时,在证上作就业记录,《就业登记证》存入本人档案,交用人单位劳资部门或其委托的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按第2条办理。

4)持证人于每年12月1日?20日到原领证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参加《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贴花。逾期未参加年审,《就业登记证》自年审结束之日至持证人重新登记期间失效。

5)办理《就业登记证》及其年审贴花不收费用,随到随办。持证人户口迁移,应及时到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表,并到新的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就业登记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登记机构报告,凭登报声明、一寸照2张、户口本至原发证机关挂失补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4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丢失可以先登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