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不入住,应如何请求减免物业费?

现在好多商品房即使收房了,我们也需要三至五年的时间筹钱去装修入住。在这三五年间,如果仅收房不入住,是否能主张减免物业费呢?比如高层电梯费、卫生费、绿化、保安……应该如何主张,怎样主张成功率大?

没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条理不一样,需按当地法规查阅:

石家庄

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三十七条规定: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物业管理网
http://www.gywygl.com/54/10336.html

安徽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精神,现就未入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问题明确如下:

“未入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符合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住户,期间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

无锡

根据(锡价服〔2007〕1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管理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亦按此标准收取。物管费用从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月计算。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的,环境、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海南

根据海南省发改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05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执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70%计收。

济南

根据济价房字[2004]168号《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自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约定亦可预收,预收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

参考物业管理网
http://www.gywygl.com/PMDict/PMDictShow.aspx?QuestionsID=459&ClassID=549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3

物业费减免问题久久困扰大家,而当前实务情况显示物业公司胜多业主,业主究竟该如何操作呢,本视频中肯的告诉你答案…

第2个回答  2018-09-10
为什么要减免物业费,买房不入住的基本上都是投资客,这些人害的刚需的年轻人无钱买房,家中社会负担。不入住的应该加重税。
第3个回答  2010-04-27
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空置房折扣。一般物业公司会打7折给你的。成功率98%以上。因为我就是做物业的。
第4个回答  2015-07-18
某些城市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例如:
(1)南京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业主只需交纳70%的物业管理费;
(2)杭州市的规定更为宽松:凡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70%标准收取。

收房不入住若要申请减免物业费,可以关注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向所在城市的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规定,才能更好的与物业公司协商,避免引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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