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港澳通行证是不可以去香港打工的,去香港工作,必须要有香港工作签注。
香港工作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当地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逗留签注: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逗留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的,须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
持逗留签注赴香港/澳门后,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办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