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屋拆迁没填字有强形的吗

农民房屋拆迁没填字有强形的吗

  在依法给与补偿后,政府可以强行征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征收新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应遵循以下程序:1、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2、公告征收土地方案;3、办理补偿登记;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交付被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在对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实施拆迁缺少具体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可参照国务院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民如不自动履行征地决定,可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迁走人数达到应迁人数80%以上的情况下,由办事处及村委会对未在拆迁期限内搬迁的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排查(家庭人员状况,有无老人,民族)。
  (二)按照排查的情况,由办事处及村委会按户向职能部门(土地行政部门或房产行政部门)申报被拆迁人材料,由职能部门迅速做出裁决,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政府做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限期十五日内搬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拆迁人,逾期仍不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三)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做好医疗救助等准备工作。
  (四)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不小于原住房面积)。
  (五)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六)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批准机关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七)被拆迁人的财物由相关部门监运到指定地点,交给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过程和搬拆的财物均需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拒绝到指定地点接受财物和签字的,执行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因被执行人拒绝接受造成财物损失的,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对被拆迁房屋实行强制拆迁的,不付给搬迁补助费。
  (九)由相关职能部门、信访部门和主要拆迁实施单位做好信访接待的准备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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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1
我们也许听过城市拆迁,但是对于农村拆迁就有点陌生了,其实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内部土地就会花费大量的金钱,而农村土地相对比较多,自然在拆迁安置方面就会节约大量的成本,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那么您知道吗?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是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迁,就要了解一些补偿条款,不然一旦签署协议,就很容易掉进陷阱当中,造成一些损失,这对大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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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21
  赋予政府强制拆迁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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