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按照现有的政策,户口一旦从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是不允许再转成农村户口。
除非以后出台特殊政策,允许由于读书变更户口的居民从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要是本来是农业户口,签了到大学的集体户口,以后即使大学毕业户口打回原籍,你就是非农业户口了。现在农业户口比非农业吃香。原因很简单:非农业户口原来国家有分配工作,2000年开始没有了。农业户口有田地,这个还没有变的。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有多种途径。例如在有些地方是购置房产达到一定要求之后就能解决在城镇落户的问题;又如有些地方是在当地工作年限达到一定长度后就可以转为城市户口—譬如上海,工作7年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转为上海城市户口等等。
但是想要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要找到愿意接纳你的村庄,然后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且受到村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之后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依地域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证明自身在城市没有工作,并缴纳260元户籍费。但即使走完了以上流程,仍不一定能够成功落户,大多数情况下,当地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不会批准“非转农”。
第2个回答 2015-10-30
重庆地区任何时候只要征地就可以办理农转非。
所谓“被征地农转非”即是指因国家建设用地或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建设而征用的农民土地,征用农民土地时有正规的批文,而农民根据此批文而转非农业户口和办理养老保险的一种为的简称。
“被征地农民非”人员是指自愿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参保,2007年12月31日前已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具有按规定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即1982 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 2007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农转非人员),适用本办法。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