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有何关系

如题所述

  一、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争议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遇到了极大挑战的关键点之一,是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劳动时间)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这一理论,无法完整地解释在科技的不断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劳动量和社会价值总量在不断增加的这一现象,即社会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一般会产生正向变动的事实。如美国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却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而我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美国,但是,国民生产总值却仅是美国的1/9。[1]
  为此,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运动规律的作了许多的探讨,大致有两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是坚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持这类观点的经济学者在解释当代经济实践问题时的理由又都不同。
  一些学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关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它实际是使用价值量的指标,或者说反映使用价值量的价格量的指标,而非价值量指标。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单位商品价值成反比,但与同一劳动时间创造的使用价值成正比,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与价格的增加也成正比。[2]
  这种解释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不一致,因为无论如何含有新价值的商品价格都是以它的价值为基础,是它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在剔除了币值变动因素和非价值表现的价格之后,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来观察,其基础仍是价值。这些学者的解释,虽然坚持了马克思的一个理论原则,却丢掉了马克思的另一个理论原则。
  一些学者认为,价值并不是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而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是在两种商品相交换时,用来证明两者在量上是相等的,而不是用来衡量社会财富多与寡,因此计量国民生产总值的标准不是价值。
  这种解释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分离了开来,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两者不可分离,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两种商品在交换时,即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时,唯一能够计量两者在量上的差异的东西就是价值,因为它的实体是一种同质异量的抽象劳动。可见,将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与价值割裂开来,把价值视为与使用价值无关的东西也违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前提。
  第二类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不成立,而实际上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是成正比例变动的。他们认为,“为其生产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体现或支出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3]并举例:假定甲生产者仍用原来的生产方法,每年生产2单位粮食,乙使用机器可以生产4单位粮食,按照市场交换规律,乙生产者的收入比甲生产者高一倍,这种收入差别不是劳动差别带来的,而是物质条件变化(生产资料)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结果。据此认为,“当我们在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加入使用价值的生产以表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如果更进一步在上述基础上再引入技术进步,‘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结论就很难成立了,商品的价值和收入分配已经不仅是取决于劳动时间,而且也取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由此可以推论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正比关系。”[4]
  由于这种观点是将活劳动以外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等)加入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并进而提出,“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资本的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从而就完全远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点。
  简言之,既然学术界现存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明显失误,那么,如何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整体精神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作出新的探索和发展,便是当今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的表述只是一种实际状态,而非全部状态。
  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规律暗含的一个重要假定前提,即撇开了劳动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而只考虑劳动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在这样前提条件下,马克思才能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具体劳动联系在一起,将价值与抽象劳动联系在一起。进而确定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具体劳动的效率,使用价值的变动是具体劳动生产率作用的结果,两者以同方向变动。在马克思暗含的这一假定下,,“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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