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路执法应该带几证?公民有权查看吗?

如题所述

交警上路执法应该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是交警的义务,而且还是必须主动出示。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简易程序: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本条是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的规定。表明执法身份。即通常所说的“亮证”处罚。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当其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其合法的执法证件,表明其执法身份。执法证件中,应当载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该执法人员所任职务等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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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8
执法证,有权
第2个回答  2017-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就是说,出示证件,是警察当场盘问、检查的前提条件。
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这些法律都对警察执法应当持有的相应证件有规定,这些规定就是要警察执法接受公民监督。可见,不光是香港的执法要出示证件,内地也要如此。
有人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以此为警察执法不出示证件辩护。其实这一条是对警察的纪律和义务规定,并不能说明警察执法不需要出示证件。《执法证》只限公安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但并不说明不用出示《人民警察证》。
比如,在2015年8月5日,陕西交警执法中同样遭遇车主索要《执法证》的事情,当时年轻的交警手足无措。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相关条例,执勤的交警身着制服、佩戴袖标、警衔、警号,表明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证件。公民如果行使监督权,可记下民警警号,拨打110进行核对即可。但是,从《行政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里,我们查到的规定都是要出示人民警察证。
从这件事里可以看出,不但公民的法律素养不高,亟需提升,执法警察也有需要加强学习的必要。要建设法治国家,中国任重道远,还要不懈奋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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