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9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村集体范围内的户口所分到的土地性质上为承包权。
第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不愿意通过此途径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农民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解决纠纷。
综上,分得土地是你应有权利,可以要求村集体再分土地给你。因为你本来就没有分到地,所有不存在“没有承包合同”的说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3
通过司法途径可以起诉村委会,户口在村里就必须有地,没有地需要给土地补偿!
第3个回答 2010-03-17
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你是有权利要地的,按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规定,农村的农户都有权利分得承包地。如果正常你分地了,你却未种,撂荒两年以上,村委会有权收回,另行发包。但你不是这种情况,所以你有权要求分得承包地。不给的话,你到乡镇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我想你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祝你好运。请你多给点分好吗,谢谢你,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再见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