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借据上的名字不一样,起诉书怎么写

这个人借的钱,但是让别人打的条子,但是又要把写借据的人摘出去,这个起诉书怎么写?

借款人与拮据上的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将拮据上的人与实际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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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7
从法律上说,你只和借据上的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因此,你只能起诉要求形式上的借款人(即给你打借条的人)还款。除非实际借款人愿意承认那款是他和你借的,并且同意由他还款,那你才可以跟他主张。否则你和他没有法律关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6
如果把写借据的人摘出去,你直接起诉实际借钱人,借钱人不承认,你只能举出证人证明,但法庭一般不能认可,你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责任。
这种情况,你如果想要钱就得告写借据的人,再让写借据的人去告实际借款人。
写了借据就得承担法律后果,字可不是随便签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17
你直接起诉写欠条的人。法院会支持你,如果对方能提出反证,那么自然借钱的人也就不能抵赖了
第4个回答  2010-03-17
只能起诉借据上的借款人,由他举证别人委托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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