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怎样办理异地身份证

我身份证丢了,现在人在南京,户口在老家,如何申请异地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扩展资料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2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扩展资料:

2015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并提出于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 

2017年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目前,全国共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13800多个,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月起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两种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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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02

南京异地身份证办证须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

2、申请在南京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的)

(注: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二代证。)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2、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

(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2、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3、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自2016年7月1日起,南京市公安局跨省异地受理身份证办理服务,至2016年12月受理范围在原来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15个省市基础上,新增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10个省市。

上述2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可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在南京不能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2、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公安局—我省身份证异地受理地扩容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公安局—外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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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异地办理身份证时,可以委托亲属代办
1、应先征得户藉所在派出所的同意。
2、在身份证照指定相馆拍照后以数码形式寄回(可以刻到光盘上,也可以拷到U盘上)
3、请受托人带上你的户口本及他的身份证去派出所户藉室办理。

异地补办身份证 可以委托亲属代办 不必重新照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3-19
没办法,如果没有特殊情况,
身份证一定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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