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联合有几个国家,欧盟的意义何在?

如题所述

最初的15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

新加入10国——塞浦路斯、马耳他为地中海岛国,其余8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均在中东欧,它们在雅尔塔会议上被划入苏联的势力范围,冷战时期属于苏联阵营.

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5月1日后,欧盟将新增10个成员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欧盟扩大到25国后,面积将达到400万平方公里,人口增至4.5亿,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0万亿美元。

一、历史演变

欧洲一体化是在二战后起步的,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向西德总理阿登纳提议将两国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管理之下,并将该机构向其他国家开放,这项建议得到了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6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25日,6国在罗马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67年7月1日,6国正式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部长理事会及委员会等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91年12月9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签订了《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及《欧洲政治联盟条约》,通称为《马约》,1993年11月1日,该条约在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后正式生效,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

欧盟在其历史上共进行了5次扩大:1973年1月1日吸纳英国、丹麦和爱尔兰;1981年1月1日接纳希腊;1986年1月1日吸收西班牙和葡萄牙;1995年1月1日,欧盟进行了第4次扩大,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2002年12月,欧盟与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结束入盟谈判,确定上述10国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2003年4月16日,10个中东欧候选国在希腊雅典与欧盟签署入盟条约,从法律上确保了10国按期入盟。

二、组织机构

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欧洲理事会会议(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组成,欧盟委员会主席也是欧洲理事会一个事实上的成员。欧洲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6月底和12月底举行正式首脑会议,3月和10月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也可在其他时间举行额外的首脑会议。

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主席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部长理事会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现任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高级代表为西班牙人索拉纳。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任期为5年。欧盟委员会在每届欧洲议会选举后的6个月内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弹劾委员会的动议而解散它。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其中部长理事会还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其中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类似于主权国家的政府;欧洲议会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上的权力;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法院,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内部建设

(一)经济领域

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

1968年7月1日,欧盟实现关税同盟。1985年6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

为巩固工业品关税同盟及共同农业政策,避免汇率的过度波动,欧共体于1979年3月13日正式建立欧洲货币体系,为单一货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明确提出自1990年7月1日分三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实施途径及最后期限做了明确规定。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3月1日,欧元区各国原货币停止流通,欧元正式成为欧元区国家的唯一法定货币。欧元区现有12个国家。

欧元的出现使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和股票交易更趋一体化,欧洲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加强,欧元作为国际清算、交易和储备货币的地位直接向美元的霸权地位发动了挑战,从而在经济上也有助于多极化世界的发展。

(二)政治领域 

战后欧洲一体化虽从经济领域着手,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标,只是由于各成员国对所谓高政治领域的敏感性,在这些领域的主权让渡方面的困难使政治联盟一直只是一个口头上的目标而已。

70年代,欧洲政治一体化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尽管这一机制独立于欧共体共同机构之外,且具有明显的政府间性质,但毕竟还是启动了欧洲的政治合作。另外,欧洲议会还于1979年6月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

到80年代中期时,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再次启动,政治联盟的目标又开始浮现,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随后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为推动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马约》首次提出欧盟要建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此后,理事会在外交政策上共有70次采取了共同立场,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非洲和其他地区进行排雷行动及向包括巴尔干半岛和中东在内发生危机的地区派遣欧盟特使等。

在今年6月的峰会上,欧盟还有望通过欧盟宪法,这部宪法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宪法,但它在欧盟内部运作机制方面所进行的大胆改革对保证欧盟东扩后的有效运转、改善欧盟的“民主赤字”、加强欧洲人的欧洲意识却有重要影响,是通向“欧洲合众国”的必经之路。

扩大历来是欧洲政治一体化的重要一环,即将于5月1日完成的第5次东扩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它标志着冷战在欧洲造成的分裂将最终走向历史,欧盟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将给欧洲格局及欧洲一体化带来深远影响。

(三)安全和防务领域

在防务方面,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认为,欧盟要想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防务力量。伊战虽在欧盟内部造成分裂,但在法、德等国的努力下,欧盟共同防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防务核心;5月,欧盟宣布快速反应部队原则上已具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处理危机的能力;6月7日,欧盟参与由法国领导的联合国在刚果的维和行动,这是欧盟首次在不使用北约军事资源的情况下对欧洲以外地区的一次独立军事行动;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欧盟从北约手中接管波黑维和行动也将在下半年完成。

在安全方面,欧盟2003年底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发表了欧盟成立以来的第一份《安全战略文件》。文件在强调周边安全重要性的同时,着重指出欧盟应努力提高军事实力和发展与美国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是欧盟安全和防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将对今后欧盟的独立防务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在“3·11”恐怖爆炸的刺激下,欧盟已决定建立全欧范围内的恐怖分子数据库、尽快实施全欧通行的逮捕证、对恐怖嫌疑犯实行全欧共同监控等等,欧盟还设立了反恐协调员一职,全面协调各国的反恐政策和措施。因此,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上的“联邦化”得到加强,而这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整合。

四、对外关系

欧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各种经贸合作协定。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向欧盟派驻了外交使团,欧盟委员会也已在12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团。欧盟派出这些代表团目的在于发展欧盟与这些不同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宣传欧盟价值观、提升欧盟在世界各国的形象,并随时向布鲁塞尔汇报驻在国的最新发展情况。

近年来,欧盟全球外交攻势明显,在大国外交上,一方面,欧盟调整了与美国的关系,在诸如中东问题、伊拉克重建等问题上与美国拉开了距离;另一方面,欧盟加强了与中、俄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政治中的多边主义原则。欧盟还与美、日、俄、加、中等主要伙伴国每年定期举行一至两次首脑会议,讨论双边经贸、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和毒品走私以及人权等问题。

欧盟对搞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一直非常重视,它在积极东扩的同时,还努力加强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关系,积极推动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合作。欧盟的“近邻外交”旨在维护周边的安全与稳定,保障自己的切身安全利益。此外,欧盟充分利用各种国际论坛宣传其主张,这些论坛包括联合国、欧亚会议和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等。欧盟的全球外交大大提升了欧盟的国际“能见度”,增强了欧盟对世界事务的影响,也大大促进了世界的多极化进程。

欧盟东扩后,可能会有很长的磨合期,也可能会有挫折和失败,但这是欧洲大陆统一的重要和关键一步。欧洲一体化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每一次危机都是前进路上的一个里程碑。欧盟内外形势的发展已使各国经济、政治一体化不可逆转,欧盟也必将会成为世界上一支重要的超级政治力量。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wjbfo/5559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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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23
欧洲联盟
European Communities

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称。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

成立和发展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R.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 4 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 6 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 6 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 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 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 1993 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

成员 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6 国。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1992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爱丁堡首相会议决定,从1993年起开始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并稍后与挪威就其加入欧共体的问题进行正式谈判。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布鲁塞尔特别首脑会议计划于1994年3月1日前结束谈判,以使4国得以于1995年1月1日加入欧共体。

宗旨和组织机构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 罗马条约 》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欧共体下设:①理事会。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 8 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②委员会。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17人组成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 2 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 4 年。③欧洲议会。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 ,议员任期 5 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 、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④欧洲法院。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⑤审计院。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此外,欧共体还设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

经济实力 欧共体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2国面积为236.3万平方千米,人口3.46亿。1992年欧共体12 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68412 亿美元(按当年汇率和价格)。欧共体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1992年外贸总额约为 29722 亿美元,其中出口14518.6亿美元,进口15202.7亿美元。

主要活动 在内部建设方面,欧共体实行一系列共同政策和措施。①实现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1967年起欧共体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1968年 7 月 1 日起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关税和限额,建立关税同盟(西班牙、葡萄牙1986 年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间的关税需经过10 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完全取消)。1973年,欧共体实现了统一的外贸政策。马约生效后,为进一步确立欧洲联盟单一市场的共同贸易制度,欧共体各国外长于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国实行的6400多种进口配额,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护低科技产业的措施。②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1962年7月1日欧共体开始实行共同农业政策。1968年 8 月开始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 ;1969年取消农产品内部关税;1971年起对农产品贸易实施货币补贴制度。③建立政治合作制度。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签署,1987年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把在外交领域进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欧共体条约。为此,部长理事会设立了政治合作秘书处,定期召开成员国外交部长参加的政治合作会议,讨论并决定欧共体对各种国际事务的立场。1993年11月 1 日马约生效后,政治合作制度被纳入欧洲政治联盟活动范围。④基本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1985年 6 月欧共体首脑会议批准了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1986年 2 月各成员国正式签署为建成大市场而对《罗马条约》进行修改的《欧洲单一文件》。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逐步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海关关卡、过境手续、卫生检疫标准等)、技术障碍(法规 、技术标准)和财政障碍(税别、税率差别),于1993年1月1日起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自由流通。为此,欧共体委员会于1990年 4 月前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282项指令。截至 1993 年12月10日,264 项已经理事会批准,尚有18项待批。在必须转化为12国国内法方可在整个联盟生效的219项法律中,已有115项被12国纳入国内法。需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的法律,平均已完成87%。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宣布其统一大市场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⑤建立政治联盟。1990年 4 月,法国总统密特朗和联邦德国总理科尔联合倡议于当年底召开关于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同年10月,欧共体罗马特别首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政治联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欧共体有关建立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开始举行。经过 1年的谈判,12 国在1991年12月召开的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2国将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将最终实行共同的防务政策。

此外还实行了共同的渔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等措施。

在对外关系方面,欧共体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关系。至1993年,已有 157 个国家向欧共体派驻外交使团,欧共体委员会也已在 107 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代表团。欧共体同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经贸合作协定或其他协定,并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欧共体于1975年 5 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关系。

欧盟的主要出版物 有:《欧洲联盟公报》、《欧洲联盟月报》、《欧洲文献》、《欧洲新闻—对外关系》和《欧洲经济》等。

欧盟的会旗 :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补充简史:
欧盟(The European Union)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法国首都巴黎签署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旨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又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
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又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诞生。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
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成为欧共体第十个成员国。
1986年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
1993年11月1日,根据内外发展的需要,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十个国家加入欧盟。
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十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
2004年5月1日,十个新成员国正式加入欧盟。
目前欧盟有25个成员国,人口4.55亿。成员国有: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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