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凶手的年纪比较少,所以无法拘留。但是被害人可以申请赔偿,凶手年纪小,但是凶手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你刑事责任可以免除,但是民事责任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来赔偿的。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案件还原:
7月4日,山西一所中学门口,两个学生小杨与王某发生了口角,这个王某呢,就用美工刀刺向小杨的脖子。因为王某未成年,所以当地警方给他做出处罚500元的决定。
01、该事件对小杨的伤害小杨因为脖子被刺伤,家里话费了三万多元来治疗,而且还严重的影响了小杨的中考。刺伤那天距离中考也就半个月,小杨考得并不好,只考了140多分,小杨说考试的时候脖子一直在剧烈疼痛,很多卷子都没有做。而且,小杨脖子上很有可能留下疤痕,这对他来说是一辈子的伤啊。
02、王某以其家人的冷漠态度事情发生之后,不仅王某没有得到什么惩罚。王某的家人更是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有的,也只有杨某当天被送到医院时,王某的好爸爸与叔叔拿的一千元。之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了,而且王某在割伤小杨后,还到处吃饭喝酒,还说,早知道一刀杀了他。王某母亲的态度也不好。
03、小杨家可以申请赔偿虽然,王某不满16岁,但是王某有监护人。其监护人也要承当责任。至少,小杨家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小杨的医药费以及损失等等。如果,所有未成年发的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那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7月4日,山西朔州朔城区一初级中学发生了一起故意伤人案,而犯案的恰好是该学校的学生王,这王,在校园也是个恶霸似的人物,当日,在和旁边班的杨吵了几句话后,居然就在学校门口,用一柄裁纸刀直接从后面抱住出手,将杨的颈部给重重地划了一刀。
恶徒行凶的手段,真的是不看年纪,人性的丑恶在这个学生的手上被反映的淋漓尽致,也许王这种人不适合被称作学生,在他用刀全无愧意地危害同学的过程中,他在那一瞬间甚至无法称之为人,反而是一个年纪较小的魔鬼,王在划伤杨后,并没有得严重的处治,单单被公安局处罚500元,被判处行政拘留10天了事,事情发生后仍旧与其他人吃东西饮酒,美名其曰避风头,此事现已过去近3个月的时间,当事的王依然没有面临别的实质性的追责惩罚,由于不满十六周岁,连当时被判处的10天拘押也没有被执行,尽管伤者杨现已能够出院返家静养,却由于欠住院费,无法顺利结账出院,更让人痛心和忧心的当属被害人杨的考试,由于是在中考前十几天受了刀伤,杨勉强参加考试的过程中颈部一直在剧烈疼痛,许多试卷都没法做,最终只考了140分,自然,升学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