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诉讼被告的代理律师接受代理后,不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是否对?

6、行政诉讼被告的代理律师接受代理后,不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可以经被告授权对原告依法提起反诉。 ( )
7、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受业务性质和地域的限制,但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 ( )
8、律师的代理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因此,律师执业必须合法并且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 )
9、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所行使的职能不同,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诉讼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 )
10、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权限包括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诉讼代理,因此,当事人认为自己不能出庭参加诉讼的,都可以委托代理律师行使诉讼权利。 ( )
11、被告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辩护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为其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有罪辩护或者拒绝辩护。 ( )
12、律师在查明事实以后,所出具的见证书和公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
1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随时会见被告人,不必经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准。 ( )
14、我国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社团法人组织,每一位律师无须申请即可加入律师协会。( )
15、律师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可以同时担任一个当事人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 )
16、律师在查明事实以后,所出具的见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 )
17、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供保证。 ( )
18、被告人不如实交待所犯罪行,辩护人可以拒绝为其辩护,但不得向法庭检举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 )
19、律师代理权限包括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诉讼代理,而不论案件的性质。 ( )
20、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

尚权律师事务所发起主办“关注刑事辩护、助推法治前行——尚权刑事辩护交流系列活动”,一方面基于尚权的专业化特色——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技巧,希望借此起到传播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是基于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当前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尚不完善,新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出现冲突,新律师法难以得到真正落实与实施;刑事法律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刑事证据制度的缺乏,使律师的程序辩护无法发挥效果;刑事辩护率低,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高,专业刑事辩护,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刑事辩护律师自身业务素质、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职业经验和技能。这些都制约了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这就迫切要求完善刑事法律制度,修改刑事诉讼法律,北京律师事务所,为律师执业提供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求律师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专业化程度。因此,结合当前中国新律师法的实施状况,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动向,我们举办这一系列活动,旨在通过刑事辩护律师的交流,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技能、专业素养,以促进律师法的贯彻执行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北京刑事律师咨询,切实提高为当事人辩护的质量,真正落实对人权的保障。

一、活动内容

“关注刑事辩护、助推法治前行——尚权刑事辩护交流系列活动”,为期两年,形式包括刑事案件的实战操作、业务讨论、教授讲课,以及在北京及所选定的法律服务水平欠发达地区分别举办研讨培训会议等形式。

同时,尚权律师事务所还将在北京及所选择的法律服务水平欠发达地区开展调研活动。一是针对律师法的实施状况,及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进行调研;二是针对刑事证据规则、证据运用问题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活动获取相关数据、案例,为理论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以及刑事辩护技能的培训提供实证支持。

二、活动形式

1、交流培训

分为对新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的培训和与法律服务水平不发达地区的律师的交流两种。交流培训采用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带领实际操作案件、业务知识讨论、邀请全国知名的刑事法律专家讲课等形式。

2、调研

调研活动分为两方面:我们将在北京及所选择的法律服务水平欠发达地区进行律师法实施状况、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的调研,以及对刑事证据规则、证据运用问题的调研,通过调研活动获取数据和资料。

3、研讨会

计划举行四次。在北京举行启动研讨会;实施后在我们选择的两个法律服务水平欠发达地区各举行一次研讨会;活动结束时在京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研讨会。

三、活动步骤

1、活动启动会议(已于2009年3月8日在北京举办)

由尚权律师事务所组织公、检、法、司,刑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活动参与人员,在北京召开&ldquo,专业辩护律师;关注刑事辩护、助推法治前行——尚权刑事辩护交流系列活动”启动会议。介绍活动情况和实施规划,以引起法律共同体对活动的关注,对刑事辩护专业化的重视。

2、北京地区交流活动

两年期间将在北京地区举办八次交流培训活动,活动主要采用讲授和研讨的形式,并结合尚权律师事务所“一对一”的形式实际操作培训,使新入行的刑事辩护律师掌握刑事辩护技能,特别是对刑事证据的运用,死刑辩护律师,培养其在辩护中证据运用的意识和技巧,通过技能的提高,发现法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执业风险,提出立法建议,促进法律更好的实施,并推动不合理法律内容的修改和完善。

3、法律服务水平不发达地区交流活动

两年期间将在外地举行八次刑事辩护技能交流活动,以及两次集中研讨会,参与的人员包括这一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检察官、法官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还将邀请立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刑事法律专业人士与当地的法律职业人员共同探讨刑事辩护的现状、发展,刑事证据资格、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证据运用问题,刑事辩护技能、刑事法律的实施与修改等问题,通过这种交流研讨,使这一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了解先进的刑事辩护理念,掌握刑事辩护技巧,构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同时,检察官、法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司法实践部门人员的参与,将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联系,使立法者、执法者听到律师的声音,促进立法的改革,执法的规范,切实达到推动中国司法制度进步,真正保障人权的目的。

4、开展调研活动

由尚权律师事务所组织人员在北京地区及所选定的法律服务水平欠发达地区进行律师法实施状况、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以及刑事证据规则方面问题的调研活动,发现法律中存在的问题,获取相关数据和案例,为培训提供实证的数据支持。

5、活动结束

活动结束后,我们将在北京举办一次大型的刑事辩护技能研讨会。会议将邀请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刑事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参与活动的人员,总结经验与不足,为系列活动的长期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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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3
y67687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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