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可检索性原则。
1、完整性原则。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性。不得随意移除或丢失档案件,保证所有文件在整理过程中得到妥善保留和归档,可以完整体现档案的历史记录和信息完整性。
档案整理应遵循相关隐私保护法规,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个人的隐私信息不得被泄露、滥用或非法使用。
2、真实性原则。
档案整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档案文件不得篡改、捏造或随意修改,应当真实反映记录的事实和信息。
3、可检索性原则。
档案整理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排序原则进行,建立合理的文件目录和编目体系。档案文件应按照固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档案整理要确保档案的快速检索和准确定位。每个档案文件都应该有明确的标识和编码,以便迅速定位和检索需要的档案。
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
1、加强电子档案的同步管理。
应当加强针对电子档案的专项的同步式管理,加强管理手段和相关政策制定的健全程度。在实践的档案和相关技术文件收集过程之中还应当加强对档案的存储和管理。
对于一些原件,也应当进行妥善的保管,虽然电子档案的相关技术当前发展相当先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环境并不是非常的安全,所以如果出现有电子档案受到破坏的情况,则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2、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网络环境的完善需要实现制度和法规的健全,所以还应当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息控制系统,对其中的各个子系统以及资源等进行全面的完善,同时还应当保证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可以充分的符合当前网络环境的基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