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青岛公积金比例:
1、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2、单位和个人各自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可以不同,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3、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比例通常为单位和个人各5%或12%,由自由职业人员个人承担。
青岛公积金缴纳条件:
1、首先借款人购买商品房不少于总房价的30%的自筹基金为住房首付的。
2、其次夫妻都为城镇职工,并且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
3、再次借款人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且有偿款本息能力的。
4、最后其同意用所住房做抵押的,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有效居留证的。
综上所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单位和职工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以确保职工的住房保障权益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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