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如题所述

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
1、收缴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责令当事者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或物品;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收缴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
3、收缴与追缴、没收不同,追缴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而没收和收缴指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如违禁品、吸毒用具等;
4、处理这些财物时,如果属于被害人或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返还;无主的则上缴国库;
5、收缴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条款。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行政拘留:对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短期拘禁;
2、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人非法获得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予以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企业或者单位,要求其暂时停止生产或者业务活动;
5、限制人身自由:在特定情况下,限制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如限制出境;
6、强制执行: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人,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承担后果;
7、其他措施: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收缴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责令当事者上缴应缴的财政收入或物品,尤其在公安交通管理中应用广泛,与追缴和没收有所区别,处理时合法财物应返还,无主的则归国库,其法律依据来源于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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