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的处理流程如下:
1、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3、医务人员需检查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渗液等缺陷后再盛装医疗废物;
4、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封口方式确保封口紧实严密;
5、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生单位、日期、类别;
6、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7、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防止废物流失、泄漏,并防止直接接触身体;
8、专职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9、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指定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医疗废物转交后,专职人员对贮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医疗垃圾的分类标准:
1、感染性垃圾:包括废弃的绷带、纱布、棉签、各种排泄物、医疗器械、动物尸体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垃圾;
2、病理性垃圾:包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肿瘤、体液、血液及血液制品等;
3、损伤性垃圾:主要包括各种锐器,如针头、刀片、玻璃管、破碎的塑料等;
4、药物性垃圾:包括过期、废弃的药品、药物瓶、药片、药品包装等;
5、化学性垃圾:指所有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液、废油、含汞废物、废蓄电池等化学物品。
6、放射性垃圾:包括废弃的放射性诊断、治疗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受污染的玻璃器皿等。
综上所述,医疗垃圾的处理流程包括分类、包装、封口、标记、运送、登记、处置和清洁消毒等环节,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管理。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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