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税时专项扣除怎么填写

如题所述

申报个税时专项扣除的填写方法如下:
1、纳税人应根据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2、填报时,若为首次报送,则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若继续报送且信息无变化,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如有变化,则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更新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3、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不满18位的,在空白格处划“/”;
4、如扣除项目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住房且有住房贷款的,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2、住房租金扣除:在无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情况下,租房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
3、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4、继续教育扣除: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教育的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5、大病医疗扣除:纳税人本人及其赡养的亲属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合理部分,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6、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义务人的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综上所述,申报个税时专项扣除的填写方法包括根据实际享受情况填报对应栏次,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首次报送需在相应框内划“√”,无变化需在相应框内划“√”,有变化需在相应框内划“√”并更新信息,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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