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吗

如题所述

离婚改名字不需要父母双方到场。
离婚时,改变孩子的姓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但并不要求父母双方必须到场。如果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只需携带相关证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在孩子姓名变更的具体操作中,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办理过程中需双方书面同意,但不必要求父母双方同时到场。
身份证的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办理申请;
2、采集信息:工作人员会采集申请人的指纹、照片等生物识别信息;
3、审核资料: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缴纳费用:根据规定缴纳身份证办理的费用;
5、等待制作: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取证通知;
6、领取身份证:携带取证通知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
综上所述,离婚改名字不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只需双方书面同意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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