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突发公共事件与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如题所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4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

是指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包括鼠疫、肺炭疽和霍乱的爆发、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炭疽等流行、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罕见或已消失的传染病、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等。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医院、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相继出现3例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包括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和食物中毒;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包括医源性感染暴发;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露等事件,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和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1例以上的死亡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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