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为什么农村人可以到城市里工作、当老板、买房定居,但却可以永远持有其在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况且不受计划生育一胎的限制。而对于城市人口,即便是下岗失业或极度贫困,也不可以到农村去分配到耕地作为生产资料,更不能拥有宅基地自建房,同时还要受到计划生育一胎的限制。又说现在要实行户藉“一元制”,为什么分配方式和计划生育不实行“一元制”?这算不算是法律上的漏洞?算不算是不公平?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减少城市的人口,只能让城市农村化而已。我们独生子女为国家的人口问题作了贡献,可在就业、养老等等方面却得不到任何补偿或优惠,反而在所谓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我相信你们公务员也只能有一个孩子,将心比心,您的孩子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所以希望你们重视这个问题,最好是能在人大会议上认真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