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同时又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的该怎么判

起诉书上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我在案发后自己投案自首,并在投案自首的当天晚上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同案犯五名同时起获赃车五辆,又于第二天取保候审,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判请告知谢谢!

按照刑法规定,您的行为符合了自首和立功的标准,“应当减除或免除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减除或免除”的意思是在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如果按您所说属实的话,您很可能将免除刑事责任,即不用坐牢、不用罚钱、不用去派出所报道。但这还要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裁判才能生效。

不过,即使您被免除刑事责任,您也会留有犯罪的案底,只是您不用接受处罚而已。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08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 法院能否将你的立功表现 认定为 重大立功。如果法院仅仅认定你有自首和立功表现,那么很难不给你定罪量刑。假如法院能够认定你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会对你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0-03-18
罪行不严重的话,应该是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