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禁止业主价值万元自行车回家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7月2日,辽宁沈阳,一业主反映物业不让自己的自行车回家

7月2日,在辽宁沈阳,市民孙先生反映紫竹茗郡3期物业禁止业主个人自行车进入小区,物业表示小区有规定不允许进入自行车,只能放到集中存放点,同时表示集中存放点三个月收费50元。

孙先生称自己的自行车并不是共享单车是私家车,由于自己的自行车价格比较贵(超万元),平时都是将车放在家中,而且放到缴费放到集中停放点没有保障,且物业不提供有关发票,也不签协议。

孙先生报警后物业才其允许入内,但物业人员在业主群中辱骂威胁孙先生并表示"有的是时间给你斗",还将业主孙先生踢出了业主群聊。3日,物业人员表示已和解。

扩展资料

小区可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权利

给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许很多业主一听并不感兴趣。但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又举步维艰时,也许这时大家才想起业委会的重要性。成立业委会可按照以下步骤:

第一步: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业主也可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二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同时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名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的基本情况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步: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的,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第四步: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向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备案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物业禁止业主价值万元自行车回家:我有的是时间跟你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怎么成立业委会 作为业主的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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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6
你好,物业停止业主价值万元的自行车回家,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你是小区业主的话,可以把自行车拿到自己的小区里面,如果物业禁止的话,你可以跟物业人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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