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生前留下遗嘱且经过公证,将房产全部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其它子女一般不再享有父母房产的继承权。公证遗嘱存在错误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生前留下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按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才适用法定方式分配,所有继承人都可以参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有口头、自书、代书、公证等等。在原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现在民法典对此虽没有明确,但从其制订方式来看,公证遗嘱的法律地位也不容小觑。因为公证遗嘱是要经过法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人员都具有相当的法律常识和工作经验,从而减少了可能出现的错误。
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是不能推翻的,但特殊情况还存在的。如,老人通过公证遗嘱形式将全部遗产留给了儿子A,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经济收入的B儿子什么遗产都得不到,这种情况下公证遗嘱就会部分无效,这就需要将一部分遗产分给B儿子才行。再如,遗嘱公证后,指定的继承人想早日拿到遗产,故意杀害老人的,也就致命公证遗嘱无效。能够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形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需要咨询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作者尽力给大家解答。
房产继承,可能是最容易让兄弟姐妹伤和气的事。这需要老人尽可能将一碗水端平,也需要兄弟姐妹互谅互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