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加班受伤算工伤吗,哪些情况员工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如题所述

节假日期间上班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如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属于工伤。

(一)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须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职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或者从事涉及领导或者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二)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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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3
主动加班,工作中受伤算工伤。
职工主动加班,在加班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为职业原因遭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23
主动加班不算工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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