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跟团,怎么投诉导游

如题所述

你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旅游局的“质检所”投诉
一、向谁投诉
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逐渐规范化,现在,各地旅游局均设立了“质量监督管理所”,专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请求。你可以向国家旅游局直接投诉(拨打12301),也可以向您所在的省区的旅游局设立的“质检所”投诉(联系方式可百度)。当然,你也可以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区号+12315)。
二、投诉须知
1、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你可以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2、你必须写明具体的你认为已经对你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比如:旅行社、导游、酒店或它们全部。同时应注明它们的确切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你也要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当然应实事求是。
4、你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你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基于此,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当时(一般都是在旅游途中、在外地),你就应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回到出发地,你再去收集这些材料,将会非常困难。有利和有力的证明材料是你投诉成功的基础。
5、投诉状中还应该写明你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
三、投诉程序及结果
1、你在递交投诉状30天之内,被投诉者会将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答复递交到旅游局“质检所”:
[1]被投诉事件;
[2]调查核实经过;
[3]基本事实与依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2、旅游局“质检所”会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然后在15天内将处理决定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你。同时也会通知被投诉者。
3、你在递交投诉状最多45天内,一定会收到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4、如果你对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投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你对复议结果也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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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6
可以直接电话联系12301,了解投诉。
第2个回答  2017-10-22
到当地旅游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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