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指劳动日,即去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日子,4个工作日即4个劳动日。
例如从周一开始计算,4个工作日即周一、周二、周三、周四;但若从周四算,4个工作日为周四、周五和下周的周一、周二,不包括这周的周六和周日,因为这两天是休息日,不是工作日。
对工作日的规定
我国长期以来,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职工每周工作6 天、48 小时工作周制度。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1995年1 月1 日至1995 年4 月30 日,实行职工平均每周工作5 天半、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周制度。
根据1995 年3 月25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 年5 月 1 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 天、40 小时工作周制度。1995 年5 月1 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企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7 年5 月1 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为250天。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