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乳腺癌患者,2003年进行手术治疗后,不幸在2009年4月的例行体检中又发现出现了肝转移和骨转移,同年6月在南宁市民族医院进行放射治疗,并一直进行口服由上海罗氏有限公司生产的希罗达(卡培他滨片),此后经多次CT检查,病情一直很稳定,肝脏的肿瘤始终没有发展。后来我从2010年3月开始,就在桂林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口服希罗达化疗,三个月后进行B超检查时,竟然发现肝脏又出现了新的病灶,并且还出现了胆管结石,为此我非常焦虑,但仍然一直坚持在该院住院进行口服希罗达化疗。本人于2010年7月在该院住院期间,又从该院药房领取了希罗达,发现该药品有异常,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药品的外包装与以前相比不同,主要是药品铝膜充气不足,塑料基片上的切痕不能正常折断,膜上字迹的精细程度也不如以前。
2. 服用这些药品时,没有出现视力模糊、皮肤不适、大便较稀等以前服用时曾经出现过的副作用。
3. 服用这些药品后,病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奇怪的是:本地药监局接到本人药品鉴定的申请,一个月后给我的答复居然是“经有关部门认定,此药没有任何问题”。如此多的疑点,怎么可能没有任何问题呢。对于这种进口药品我还有什么办法辨别它的真伪、查明事情的真相呢。有正义感的人,请帮帮我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