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讲师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评讲师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培训并取得《信息化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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