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顺风车合法吗

如题所述

顺风车是合法的,因为不是盈利的,属于合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一、什么是非法营运?
1、从法律定义上简单的讲,就是没有取得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的经营活动,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也就是说,本质上,就是以盈利为目的,讲的通俗点,就是为了赚钱。但是,做过顺风车的人都清楚,真正的顺风车,根本产生不了“盈利”,考虑到车辆的保养、损耗、油费等因素和成本,只能算是“补贴”,根本不可能实现赚钱的目的(本人也跑过几次,深有体会),所以,顺风车从“非法营运”的本质上讲,根本不应该属于“非法营运”,它和一般的滴滴打车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顺风车被称之为“绿色出行”,那些认为顺风车是“非法营运”的人,其实是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人,判决顺风车是“非法营运”的法官,也只能“咳咳”了。
2、从保险公司的条款定义上讲,没有提及“非法营运”的概念,只有条款中的这样描述“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这里指的,“改变使用性质”,就是指“非法营运”。保险公司其实很可恶,你说“改变使用性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顺风车本来就是要跑那些路,开这些距离,又不是滴滴打车,本来不用开的,他开了;本来不需要用车的,他用了,你说“改变使用性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主勉强认了,但对顺风车,确实有些过分了,保险公司这样做,根本没有体现保险的真正价值和作用,就是能不赔就不赔。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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