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过30天不能休年假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没有法律效力?

本人在私企工作两年了,今年病假累计31.5天,事假2.5天。公司规定病假超过30天,病假事假累计35天不能享受当年(实际第二年可休)的年休假了。我查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上面规定只要病假不超过2个月不妨碍休年假。请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我做的国家有这个规定,但是有法律效力吗?这才是关键,不然企业一样不执行!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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