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1-15
根据法律规定,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如果你你两者都投保的话,一般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除非赔偿数额特别大。
第2个回答 2018-11-14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只要我方于此事故中被认定有肇事责任,无论轻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以内部份,会由交强险先行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超过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份,会由我方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依照双方责任比例赔偿。
经常看到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用药部份,不属于保险范围,要求我方自行负担。
若是遇到此种情形,或有其他问题,你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希望这个答案对你有所帮助,加油。
第3个回答 2016-01-14
1:会陪得,首先造成交通事故后先由强制险赔付,
2:交强险一般赔付对方财产损失2000元,然后在用商业险赔付
3:商业险必须买了第三责任险才能赔付对方,看你是否购买,还有买的额度大小,根据定损金额进行赔付。
第4个回答 2018-11-14
强制险是针对第三方的赔偿,也就是你的车撞倒其他的人才能进行理赔,而本车人员受伤就没有理赔项目。
商业险也是第三者险,类似于交强险,如果是本车人员,看有没有乘坐险之类的。
如果是撞倒其他人,造成骨折会住院,一般住院手术以及后来的伤残鉴定,交强险都是够赔的。但医疗费的话,超过一万就可以在商业险里面理赔。另外还有一些自费药品不在保险理赔范畴之类,注意用药的时候嘱托医生不要开自费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