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公司工作三年,而公司只给你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另两年哪去了?这就是公司在你一年到期时没有通知你,这本身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
其二,另外两年没有继签,这也没关系,只要你中途没有离开公司,持续三年时间,这两年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也同样赖账不了。
综上所述,公司要承但:
一、违返劳动法,未与受雇一方继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与其继续用工,劳务关系仍然保持,未签订书面法律依据,首先输理。
二、公司给员工只签一年而且没有购买职工社保(五险),这又是公司的错。
基于这两点,你可以走以下途径:
一是与公司沟通,提出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年限和标准,以及三年来公司应该给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合计,千万别大张口要价,要依理依法有据,否则你主动变被动,只能是事情搞砸。
二是假如公司不受理你提出的要求,可以向地方劳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成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你的简短描述,只能提供以上给你参考,希望给到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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