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我发了一个案件查询号,我该怎么查

如题所述

您好,在确认法院信息为真的情况下,可直接去法院查询。这样可以确认信息是否真实,防止上当受骗。还可以在网上查询,操作如下:

访问法院网站或者法院诉讼服务网查询,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

1、百度搜索【广东法院网】,如下图,打开官网。

2、鼠标移到【司法公开】菜单,在下滑菜单中点击【审判流程公开】。

3、选择案件审判的法院,如下所示。

4、选择确认。

5、继续输入【案件号】,然后点击查询。

6、即可显示自己想要查询的案件信息。

扩展资料:

具体案件进度查询方法:

1、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

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案件查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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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在确认法院信息为真的情况下,可直接去法院查询。

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百度首页输入法院名字(具体名称请咨询法院,或者查看判决书等),以广东为例。

2、进入官网后,在首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司法公开】,在下滑栏目中点击【审判流程公开】。

3、选择案件审判的法院。

4、选择具体的法院名称,点击确认。

5、继续输入【案件号】,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显示自己想要查询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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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6

您好,在确认法院信息为真的情况下,可直接去法院查询。这样可以确认信息是否真实,防止上当受骗。还可以在网上查询,操作如下:

1、在百度首页输入法院名字,点击搜索(具体网站名称请咨询法院),以安徽为例:

2、搜索后点击进入法院网站,点击案件查询

3、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

拓展资料:

1、案件查询码可以帮助进行案件进程查询,是推进阳光司法的一项利法利民的业务,现在在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推行开,但还没有全面推开。

2、进入到立案阶段,当事人会收到一份附案件查询密码的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只要进入法院的官方网站,凭密码就可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3、法院什么时候立案,被告是否已签收材料,原告是否已接收开庭传票,判决什么时候进行等等,这些都一目了然的公开与案件相关当事人面前,当事人随时可以对案件进行监督。

4、实行办案全程电子公开,就是让当事人迅速了解案件进展,促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了解与互信,有利于阳光司法构建与案件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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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1、通过网上进行查询

通过法院给你司法公开告知书,通过登录各省法院的公众服务网,找到案件查询这个版块,按照给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2、去法院立案庭查询。

拿着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或者应诉通知书(被告),到盖章(就是日期上盖的那个章子)法院的立案庭进行查询。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3、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

现在有些法院已开始创新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案子的受理及开庭事宜,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法院案子了。但这种方法仅限于已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号的法院。

4、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觉得诉讼的过程很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子代理人负责案子的所有事宜,当然查询案子这件事也就是由律师代办了。刑事诉讼案子,也只有律师才能去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扩展资料:

《案号标准》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标准化工作,明确提出标准化工作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人民法院的标准化建设包括审判流程标准规范、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判文书标准规范、统计信息标准规范和审理案件案号规范等诸多方面,目的是规范司法行为,实现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最高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显著提升了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水平。随着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等司法改革举措的全面推进,各级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和统一法律适用的任务更加繁重、更加迫切。日前,周强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对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就深化法院标准化工作改革进行部署,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还将陆续出台。这次发布《案号标准》,既是解决人民法院案号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因应新形势下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

《案号标准》是汇集广大法官和专家学者共同智慧的重要成果。在《案号标准》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集中集体智慧,凝聚各方共识,注重协同创新。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室于2013年5月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程序,将征求意见稿发往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各业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起草组还邀请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进行指导、论证,虚心听取并采纳了专家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以说集中了各个方面的智慧。文稿起草过程和内容设定还体现了遵循习惯与大胆创新相结合、依据规范与紧贴实践相结合、衔接国标与创设行标相结合、构建体系与融合应用相结合、强调统一与兼顾灵活相结合等工作原则,提出了代码化处理法院简称、体系化构建案件类型等创新亮点。

《案号标准》是构建案件信息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此次发布的《案号标准》,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和主线,紧扣审判权运行体系改革目标,着力为构建案件信息新型标准体系奠定框架性、体系性基础。《案号标准》按照审理案件的司法职权属性和特征,梳理并构建了三层级案件类型体系,分为10大类、52中类、131小类,首次对司法职权活动的类型化研究进行了有益探索。上述体系,不仅可以实现每个层级、每个类型的单独使用,而且可交叉、整合应用,且具有很强的可扩展性。《案号标准》通过对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简称进行代码化处理,确立了7种数字代码编码规则,并能够与行政区划代码有机衔接。

《案号标准》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直接组织和指导下级法院进行开展专题培训,对相关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并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调研等工作,及时帮助各级法院解决新标准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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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1、通过网上进行查询

通过法院给你司法公开告知书,通过登录各省法院的公众服务网,找到案件查询这个版块,按照给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2、去法院立案庭查询。

拿着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或者应诉通知书(被告),到盖章(就是日期上盖的那个章子)法院的立案庭进行查询。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3、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觉得诉讼的过程很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子代理人负责案子的所有事宜,当然查询案子这件事也就是由律师代办了。刑事诉讼案子,也只有律师才能去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4、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

现在有些法院已开始创新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案子的受理及开庭事宜,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法院案子了。但这种方法仅限于已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号的法院。

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没有查询到你的案件,那么你有可能上当受骗了。

扩展资料

案件查询号

案件查询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件编号

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且不得依序编制。

案号管理

案号的基本要素、规格及编制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其所辖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定期统一发布。行政区划发生变更但对应的中级、基层法院未作相应调整前,法院代字按原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中级、基层法院因其原适用的第五条第二款所列规则情形发生变化的,法院代字按变化后情形应适用的编码规则编制。案件类型的具体划分及其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标准。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致使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废止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具体案件的案号编制,由各级法院的立案或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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