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2010养老保险政策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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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随州市出台了《关于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随政办发[2010]23号),对这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待遇享受进行了明确。
参保对象: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或录用,并有完整档案资料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且有原始记录材料的返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知青。
养老保险费补缴: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时,以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缴纳保险费27653元)。。2010年11月1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在贯彻执行随政办发[2010]23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随人社〔2010〕号)规定,只需要提供以下之一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与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城镇集体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复印件;下乡知识青年回城的,应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或提供盖有所在地档案局(馆)、派出所印章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或《入户登记表》等证明资料,就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手续。本政策将于2011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具体请咨询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汉东路195号,电话:0722-323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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