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小学和他的户口有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根据南京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的,原则上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老人特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孩子户口跟老人在一起,前提是孩子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及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要有相关证明或材料,方可办理。如果父母是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有住房,那么孩子户口应随父母在一起。孩子的父母都不在南京,但为孩子购买一套住房如果是以孩子名字购买的住房,其产权证要与户口相一致,但是父母的户口不在南京地区,孩子的户口单立。 查看原帖>>

满意请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1

孩子上小学,户口在这里不满一年的,孩子也属于现在住地的招生范围,按划片区上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划片区的学校无条件接收你的孩子上小学。可以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去问一下,孩子划片区后在那一所学校,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带上什么材料。到规定的报名时间带上需要的材料去报名然后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跨片费,孩子上学的具体条件需要根据当地的教育资源决定,所以最好咨询当地教育部门!下面是2015年十堰城区非本地户口小孩上学政策,供参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在十堰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2、父母在十堰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可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法,是指规范义务教育过程中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此方面立法主要是1986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