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作为一门古老而博大精深的学科,承载着历史与人类文明的厚重。在教师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跟随律新社的脚步,去认识世界十大法学家,了解他们的生平与法学思想。
01 格劳秀斯:国际法之父
胡果·格劳秀斯,被誉为“国际法之父”,是荷兰人,1583年4月10日出生,1645年8月28日去世。他的研究领域广泛,涵盖了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最著名的是在法学领域。格劳秀斯在14岁入大学学习数学、哲学和法学,后来成为荷兰律师公会主席,最终成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与国际法学创始人。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法律领域,特别是海洋法与国际合作方面。他主张公海的自由航行,为荷兰突破西班牙和英国的海洋贸易垄断提供了法律基础。
格劳秀斯在法学上有两个重要地位:首先,他是国际公法学的开创者,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其次,他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格劳秀斯将古希腊和罗马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精华与中世纪神学法的桎梏相结合,开创了近代理性自然法(古典自然法)的先河,推动了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将自然科学方法引入法学研究。
推荐书籍:《战争与和平的权利》、《海洋自由论》。
02 孟德斯鸠:自由的捍卫者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1689年1月18日出生,1755年2月10日去世。他是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西方国家学说与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鸠在19岁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担任议会律师,并先后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他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与法制的学说,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推荐书籍:《论法的精神》。
03 边沁:功利主义的奠基人
杰里米·边沁,1748年2月15日出生,1832年6月6日去世。他是英国法学家、哲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主义学说的奠基人之一。边沁提出,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与评价是非、善恶的标准,也是政府活动与道德立法的原则。他认为,最好的立法是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的观点在19世纪对英国法律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推荐书籍:《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04 萨维尼:现代法学的奠基者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1779年2月21日出生,1861年10月25日去世。他是德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法学家与法学教师。萨维尼被认为是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强调当代法通过法学的历史性而非理性法的抽象或开明立法者的命令而预先确定。他的学说对德国法乃至国家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推荐书籍:《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
05 霍姆斯:实用主义法学的先驱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年3月8日出生,1935年3月6日去世。他是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美国最高法院最伟大的大法官之一。霍姆斯的法律哲学受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他主张言论自由对自由交流观点至关重要。
推荐书籍:《普通法》。
06 韦伯:社会法学的大师
马克斯·韦伯,1864年4月21日出生,1920年6月14日去世。他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与现代最具生命力与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韦伯的社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统局面具有重要作用,他的社会行动理论对微观社会学具有启迪作用。
推荐书籍:《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07 庞德:社会学法学的先驱
罗斯科·庞德,1870年10月27日出生,1964年6月30日去世。他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社会法学运动的奠基人。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影响了法学研究的思维模式。
推荐书籍:《法律与道德》。
08 哈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立者
H.L.A.哈特,1907年出生,1992年去世。他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法的概念分析与法律现象的说明做出了巨大贡献。哈特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战后英国社会现实的背景下,成为当代西方法学的一个重要流派。
推荐书籍:《法律的概念》。
09 德沃金:英美法学理论的传统影响者
罗纳德·德沃金,1931年12月11日出生,2013年2月14日去世。他是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强调规则、政策与原则之分,以强调个人权利为核心,特别重视平等权利。
推荐书籍:《认真对待权利》。
10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
理查德·艾伦·波斯纳,1939年1月11日出生。他是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历史上文章被引用量最高的法学学者。波斯纳构建了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宏大体系,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时始终贯穿着经济效益观。
推荐书籍:《法律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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