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如题所述

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离婚业务,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此时双方的离婚协议正式生效。无论是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还是内地居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之间的离婚,都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虽隶属于民政局,但两者在办公地点上是同属一个地点。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包括新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2、审核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婚姻登记证书;
4、为公民提供婚姻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5、维护婚姻登记资料的安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隐私性;
6、处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和投诉;
7、开展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离婚业务,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离婚协议正式生效。无论是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还是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之间的离婚,都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与民政局在办公地点上是同属一个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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