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做了笔录算立案吗

如题所述

报案后所进行的笔录并不等同于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该案件属于其管辖范围,则会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正式立案。相反,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会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决定不予立案。报案笔录是立案过程中的一个步骤。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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