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世的老人的农村承包地占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老人已去世,现在老人名下的土地被占,由于老人生前户口是和小儿子在一起,现在小儿子要把占地款全部据为己有,但老人生前十多年小儿子并没有尽赡养义务,其他尽赡养义务的三个子女有权分的补偿款吗?该如何分?

已经去世的老人的农村承包地占地补偿款,其他尽赡养义务的三个子女是有权分配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收益可以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

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原则:

1、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

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

2、土地征用补偿费是否属于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的主要目的是对失地农民预期损失的补偿,是对农民将来生产、生活的保障。已去世的家庭成员,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有其生前的投入外,均不能成为享受补偿的权利主体。

3、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以家庭为承包户的性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22
征地补偿款是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没有指定让谁继承,那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包括小儿子在内的四个子女都可继承。
第2个回答  2020-07-28
当然是子女得因为土地以程包都有程包经营权证:又有好多新生儿没有土地:真人不真地减人不减地。
第3个回答  2010-09-16
应该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分配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59132.html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09
去世的人是否能得到他承包土地的成赔偿金?
相似回答